、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
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
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
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
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
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