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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通知,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为加强企业快速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公告 从2016年9月26日起,上海工商注册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本次改革是继“四证合一、一照一码”之后进行的又一次改革。“五证合一”改革主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其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通知,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

  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的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此次,上海工商注册制度的改革,在上海注册企业流程将更加简单化,企业发展能够更快的进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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