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注册。虚报注册资本,或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超范围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四)其它情况。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虚假注册
虚报注册资本,或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超范围经营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其它情况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