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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般概念

发表于:[2018-03-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我们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最首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准确计提折旧,保证公司财产核算的准确,本质上就是为此,才制定出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制度。甲公司在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该进行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并且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结算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进行固定资产原值调整。甲公司从事药品制造行业,16年购入价值98万元的设备,会计核算时按照10年使用期限进行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


  

  我们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最首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准确计提折旧,保证公司财产核算的准确,本质上就是为此,才制定出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制度。

  甲公司修建一栋办公楼,由乙公司承建,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是1800W,而实际上的工程结算金额是2000W,双方因多种原因产生结算分歧,所以甲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结算款,而乙公司也没有给甲公司开具发票。但这时甲公司已经搬进该办公楼进行工作,对于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纳税时需要注意什么风险呢?

  甲公司在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该进行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并且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结算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进行固定资产原值调整。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呢?那么,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所计提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公司从事药品制造行业,16年购入价值98万元的设备,会计核算时按照10年使用期限进行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

  简单来说,会计的折旧金额小于税法折旧金额,按会计折旧金额计算扣除,会计的折旧金额大于税法折旧金额,按税法的折旧金额计算扣除。

  

  同时,我们要对构成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有一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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