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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伙人同意,转让公司份额合同将判无效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许多普通合伙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合伙人在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办理程序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如要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当经过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知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且于某和黄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李某,实际上构成了退伙,。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许多普通合伙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合伙人在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办理程序呢?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照以上的三点,法律明确规定了合伙人在将公司份额转让时,必须先提前通知其余合伙人,

  且强调转让份额还需征得其余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转让合同将判无效。

  相关案例:

  刘某诉称:自己和郭某、于某、黄某、李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成立a合伙企业,

  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如要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当经过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李某是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后李某受让了于某和黄某在合伙企业中全部份额,

  刘某称这种做法违反了《合伙协议》,请求法院宣告其无效。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知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且于某和黄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李某,实际上构成了退伙,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于某和黄某转让自己的份额给李某的行为,

  既违反了《合伙协议》,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普通合伙人转份额时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才可以进行转让,

  如果符合在法律上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的情形是可以按流程合法进行转让。

  我们在办理份额转让时,最好先咨询相关律师,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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