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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恶意低价转让公司财产,小股东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8-02-03]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小李以换取现金流从而扭转公司连年亏损的经营局面为名,预将该套房产以人民币7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进而实现牟私利的目的。在现实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大股东独断专行谋私利,从而直接或间接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而本案中小李作为占有公司70%股权的大股东,在作为小股东的小王和小张对公司对外转让主要财产的行为投反对票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其低价转让公司房产的行为已经损害到了小股东的利益。而在公司对外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上小王和小张投了反对票,因此作为小股东的小王和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他们的股权,从而达到不想继续合作的目的,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李、小王、小张三人分别出资人民币70万、20万、10万成立“永创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20%、10%。公司在三年的经营时间里在市中心购买了480平米的商业用房一套(下称“房产”),现价值人民币1100万元。随后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该套房产成了公司的唯一财产。

  近日,小李以换取现金流从而扭转公司连年亏损的经营局面为名,预将该套房产以人民币7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进而实现牟私利的目的。小王和小张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转让该套房产的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但小李明确告知二人,其为占70%股权的大股东,能够作出有效的转让该房产的股东会决议,他们无法阻止。无奈下,小王和小张咨询律师,在小李独断专行谋私利的前提下,他们不想继续合作,应如何解决?

  

  在现实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大股东“独断专行”谋私利,从而直接或间接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而本案中小李作为占有公司70%股权的大股东,在作为小股东的小王和小张对公司对外转让主要财产的行为投反对票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其低价转让公司房产的行为已经损害到了小股东的利益。

  

  本案中,涉案房产为公司的唯一财产,即公司的主要财产。而在公司对外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上小王和小张投了反对票,因此作为小股东的小王和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他们的股权,从而达到不想继续合作的目的,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公司拒绝回购股权,其二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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