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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发表于:[2018-02-03]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请。下面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收藏起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分为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申请补办、更换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非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至现场办理上述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根据往年的经验一般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很多小伙伴最近在咨询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问题。下面是根据比较高热的问题进行的整理解答,希望能帮到你们。

  1.什么是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考试通过后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满后,在未发生注册信息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延续注册信息。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当注册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变更注册。

  2.拿到执业证书后什么时候可以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施行前(2017年10月1日)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什么是继续教育?什么时候需要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为了让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注册到什么地方?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注册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下面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收藏起来!

  一、办理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分为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2.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4.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前一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5.前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变更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相关材料。

  (三)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2.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3.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2)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补办、更换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因污损需要更换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同时提交原注册证、执业印章;需要补办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提交补办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等。

  申请材料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相关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资料关键内容须清晰可辨。非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至现场办理上述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提交的材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全部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内容”顺序收集齐全,并附文件目录,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和制作日期。

  现场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应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的相应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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