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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发表于:[2018-03-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①未经商标注册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校舍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如市场。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杂用其他损害的。前述的第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最低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此做了补充和具体化。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合乎商品无装璜使用,误导公众的。


  哪些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对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①未经商标注册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校舍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如市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杂用其他损害的。

  前述的第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最低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此做了补充和具体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规定: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合乎商品无装璜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数案、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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