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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已注销,但税务登记证丢失了,要如何注销?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但税务登记证一直没有去注销,也没有被自动注销,在当地国税网站上查询,显示结果是正常的。后来国税局打电话过来,让其到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证,那么现在问题在于其税务登记证早已遗失,而当时办理的定额是没有超过2万的不需要缴税,所以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要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会不会产生罚款呢?。因为税务登记证早在15年就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而税务登记证就是其中一证,公司税务登记证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那么想要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在遗失后怎么办呢?。


  最近有很多人创业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一位网友在08年前因各方面原因,导致生意越来越差就没有做了,而营业执照也在15年被自动注销了。但税务登记证一直没有去注销,也没有被自动注销,在当地国税网站上查询,显示结果是正常的。后来国税局打电话过来,让其到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证,那么现在问题在于其税务登记证早已遗失,而当时办理的定额是没有超过2万的不需要缴税,所以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要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会不会产生罚款呢?

  

  对于这种情况说,因为税务登记证早在15年就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而税务登记证就是其中一证,公司税务登记证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那么想要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在遗失后怎么办呢?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以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遗失后,只需要到国税局登报声明,然后重新补办,再注销注销税务就可以了,而在此期间也是不会产生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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