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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发表于:[2018-02-01]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泰安市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


  12月起,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与个体工商户们息息相关的当属“两证整合”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泰安市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减少资料重复报送 缩短办理时限

  据了解,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通过“两证整合”,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两证整合”之后,将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为市民办证提供更大的便利。据了解,该制度减少了个体工商户资料的重复报送,缩短了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纳税人不用“多头跑”。同时,新发放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也将为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业务等提供便利。

  “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 原证继续有效

  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不设置过渡期,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不过,我市在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的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会要求强制换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上交。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失效。”30日,泰山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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