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有的支出可以扣除,有的却不可以,这样很容易把人搞蒙,今天本站小编就把这些都理一理,大家以后也就很清楚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有的支出可以扣除,有的却不可以,这样很容易把人搞蒙,今天本站小编就把这些都理一理,大家以后也就很清楚了。
1、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为14%,工会经费扣除额为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但是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
5、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怎么样,看了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之后,是不是感觉清晰多了,那就对了,如果以后你还有什么地方比较迷茫,告诉小编,小编一定会给你一个答案。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