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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税务咨询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那我再给大家解答一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那么非税收收入票据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记得历史课上学到中国的税赋一节的时候,我当时就懵了。无论是它的纵向发展,还是它的横向演变都让我觉得错综复杂,变化莫测!而如今的社会呢,赋税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啊!而我们呢,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又必须得跟税赋这些制度打交道,因此我们必须得懂一点这方面的知识!

  给大家去个例子吧!社团收据、非税收入收据可否税前扣除?

  那我再给大家解答一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那么非税收收入票据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相信大家都懂我们的税务问题要比这繁琐多了,想要了解这一块,还要多多的学习!这也是我们掘金代理事务所建立本业务的初衷,愿意为您提供更多的服务!让您在税务方面更加的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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