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1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条件。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1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条件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1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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