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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签订电子合同就不要缴纳印花税?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web

苏州A企业为代理记账公司,因代理记账客户异地,不方便见面签订合同。便与客户签订电子合同,但该企业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后经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追缴税金,还追加滞纳金和罚款。根据财税【2006】162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征收印花税。因此A企业签订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稽查案例

  苏州A企业为代理记账公司,因代理记账客户异地,不方便见面签订合同。便与客户签订电子合同,但该企业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后经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追缴税金,还追加滞纳金和罚款。

  稽查案例:签订电子合同就不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财税【2006】162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A企业签订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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