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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营业税

发表于:[2018-03-16] 来源:web

股权转让合同要顺利履行没有解除的风险,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就要在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三个环节中小心谨慎,牢牢把握好股权转让程序、登记、税收事项。股权转让的生效,主要依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对已经生效的股权转让结果状态的确认,同时也是对股权转让双方起到维护和保障的作用。股权变动生效之后,公司有义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并不否认新股东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这是对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确认和加固。多数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会及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却很少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一岸自由一岸约束。生命之河在它的一条岸边享有自由,在另一条岸边就会受到约束。泰戈尔的这句名言哲理无所可否,即使放到严谨深邃的法律领域也无可辩驳。

  2016年9月19日,最高院发布“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仔细看过相关案例后,泰戈尔的那句名言就始终在笔者脑中挥之不去。此前,笔者确也以相同的理由建议过相关股权转让当事人可以尝试解除合同,只是权衡过后始终没有实践。现实的法律规范和司法系统,一岸允许甚至鼓励股权转让自由,要求转让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一岸又在受让方瑕疵履行时,严格约束转让方的权利,让既成的转让合同可以顺着股权转让的河道流淌下去。

  股权转让合同要顺利履行没有解除的风险,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就要在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三个环节中小心谨慎,牢牢把握好股权转让程序、登记、税收事项。如果把股权转让整个过程比喻成一条长河,这条长河要顺畅的流淌入海,要经历哪些流程与卡哨,还要交点什么保护费提请官方注意保护你呢?

  一、 股权转让的河道流程——程序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与他人达成合意,将自己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对价后取得该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通常分为三种 在股东内部转让﹑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以及法律强制执行情况下转让。三种转让方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但总体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 河道源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基础。在整个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最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股权转让何时生效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得以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协议成立,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生效条件成就,股权转让事实就已经生效,后续的变更登记只是对已生效的股权转让结果状态的确认。

  第二步 原河道主人让位。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开始按照协议履行。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先按照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出让方通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相关方意见,再根据约定将股权文书交回公司,并提请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股东名称进行修改。

  第三步 新河道主人继位。当公司完成以上流程及后续义务后,受让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到股东会议当中。此时,受让股东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承担起出让股东原先承载的义务。

  第四步 河道清淤,水流顺畅。在上述过程中,公司有义务为新股东扫清障碍,保证受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首先,为了让受让股东的股权以及利益得到保证,公司方面应该将原出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进行销毁。其次,受让方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公司应该对相关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完成公司内部登记。最后,若公司以任何方式阻碍受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受让股东可以对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强力清除入股障碍,保障顺利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步 汇流入海。当相关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时,公司应该及时按照受让人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好股权变更登记。

  二、 股权转让的河道卡哨——登记

  河道上,总有那么几个水电站、闸机、卡哨什么的,截住水流不让流的畅快。

  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整个河道上必过的卡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是出让方与受让方以及少数人知晓的事,要想股权转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股权转让的事实,确保公司债权人、潜在的交易人和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就如古时皇帝继位要昭告天下一样,登记这个程序就是昭告天下的过程。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分两种,一种是内部登记,一种是外部登记。一个生效的股权转让,只有经过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整个股权转让才具有最全面的法律效力。

  第一步 内部登记,即将受让方股东登记于股东名册。股权转让的生效,主要依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对已经生效的股权转让结果状态的确认,同时也是对股权转让双方起到维护和保障的作用。

  第二步 工商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根据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所作的变更登记。股权变动生效之后,公司有义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并不否认新股东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这是对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确认和加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明确了对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的性质属于公示性登记。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判断并不依赖于工商登记。是否办理工商登记,解决的是股权转让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的问题,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股权转让生效后,公司怠于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权转让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但受让方的股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的河道保护费——税收

  河流要入海,免不了要交点水产资源福泽万民。

  股权转让过程中,向国家交税是法定义务。目前,多数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会及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却很少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加上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滞后性,该环节为各类逃避税款埋下了隐患。因此,建议涉及该环节时及时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一)根据股权转让款的组成来分析,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第一部分,投资成本,相当于是出让股东原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部分,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个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投资中,股息所得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股权转让中的股息所得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点。若充分利用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大大降低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得税税负。

  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根据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款种类来分析,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契税和印花税不做介绍)。个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款,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目前,大量股权转让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逃避税收。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务规范非常多,具体计算方式需要专业人士才能掌握。

  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具有个人主观性、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在税收这里,还是一岸自由一岸约束,大家千万要自觉申报纳税顺利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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