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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正常生产中“残次品”,你知道财税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8-02-04]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在实务过程中,残次品同样是可以入库的产品,这样的产品,我们需要单独归集与统计,按照产成品入账,将来对外销售时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销售残次品如何缴纳增值税。2销售残次品对应的采购进项是否需要转出。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一般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销售残次品对应的原料进项应当正常抵扣。3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残次品,是否涉及税务风险。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残次品,若是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依照上述条款核定增值税销售额。我们总结一下,生产过程中正常范围内产生的残次品,其成本一般全部结转到合格产成品中。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残次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生活多姿多彩,可难免会遇到不如意,就好比多么铁打的身体依旧会出现感冒,再精密的生产线也会生产出残次品。不如意已经切实发生,难以改变的事实早已定格在一刹那;而对于那条该死的生产线,我们唯有考虑如何变废为宝,减少残次品带来的企业损失。

  残次品,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公差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的产品。也就是工业生产中不合格的淘汰品。

  在实务过程中,残次品同样是可以入库的产品,这样的产品,我们需要单独归集与统计,按照产成品入账,将来对外销售时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接下来,我们从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两个方面与各位会计朋友探讨一些涉及事项。

  1销售残次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残次品应按17%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销售残次品对应的采购进项是否需要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实务中,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一般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因此,销售残次品对应的原料进项应当正常抵扣。

  3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残次品,是否涉及税务风险

  前面讲到,我们通过正常方式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然后,相应的残次品成本会由合格品与残次品共同负担;为了促成残次品销售,降低公司经济损失,变废为宝,企业往往通过低于成本价格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残次品,若是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依照上述条款核定增值税销售额;企业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不存在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企业务必保存销售残次品的合同、残次品归集资料等,用来证明以低于市场价格对外销售的正当理由,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生产过程中正常范围内产生的残次品,其成本一般全部结转到合格产成品中;按照正常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残次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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