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注册指南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注册指南 > >

税务总局:明年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增至12位

发表于:[2018-03-20] 来源:web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 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