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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发表于:[2018-03-16] 来源:web

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决定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审核机构: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提交材料: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决定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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