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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里埋着多少坑?别一不留神就中招!

发表于:[2018-03-17] 来源:web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2016年10月,上海海淀警方接到一份群众举报,据称上海一家商贸公司组成犯罪团伙,每月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多达2亿元。接到举报电话后,上海海淀警方立刻组织调查,逐步抽丝剥茧,协助国税部门,终于将以石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那么这个“公司”以何牟利,虚开增值税发票又是什么罪行呢。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这些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都属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空壳公司,每月都可以到国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25份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每一张都可开具不超过10万元的不含税价款。这些人拿到票后,自有买家寻上门,之后根据买家要求虚构一份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虚开价款的数额向对方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对于虚开的这些货款,空壳公司会使用假的产品退免税证明或外贸退免税证明向国税部门“平账”,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

  而由于增值税只是向“增值”的部分收税,因此“买家”通过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伪造上游交易,便可以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虚开发票的几种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具体解析: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这里我们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来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虚开发票与判刑标准

  虚开发票如何量刑,虚开发票如何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看了此条觉得,哎呀,那我虚开发票获利50万以元上,最高也就罚50万,那不是还赚了吗?只能说他太不懂税法,太缺乏财务知识了,需要多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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