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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就轻松了吗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we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认购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任也越大.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虽然《公司法》取消了首次出资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但是,这并非意味着股东(发起人)只要不实际缴纳出资,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帚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投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发起人)在其认缴/认购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任也越大.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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