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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即将到来,您的营业执照换新了吗?

发表于:[2018-02-08]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自2015年通知下发,至今已到关键时期,小编不禁想问,您的企业是否已经更换了新的营业执照呢?如果还没有,您就仅剩3天时间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 “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依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 150号)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升级策略

  这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又提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但是也要记得在2018年1月1日前申请换发新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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