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除非自己依法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者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否则,营业执照长期有效,不存在营业执照过期失效以至变成无照经营的问题。从现行法来看,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存在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的问题,不存在因营业执照过期失效而构成无照经营的问题。至于有部分省市工商局仍在其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设置有效期限的做法,我想,倘若真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指控为营业执照过期失效而受无照经营查处等问题时,完全可以提出相应抗辩,甚至可通过行政诉讼挑战当地工商局做法的合法性。
国务院2002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确实规定了“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应予查处。
但一直以来,只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曾经根据1991年的文件设置了四年一换照的制度,即,只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曾经实行过四年有效期限的制度。2011年11月生效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再保留四年一换照的制度。工商总局同期发布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应取消了“营业执照有效期”一栏。也就是说,从此时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实行有效期制度。
而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则从未实行过有效期限制度。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官网公布的新版营业执照图样,很清楚地表明现行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均无“营业执照有效期”一栏。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除非自己依法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者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否则,营业执照长期有效,不存在营业执照过期失效以至变成无照经营的问题。
实际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是国家依法确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事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其营业执照是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证件。除非该企业依法终止、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应当一直有效。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合伙期限”,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国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以及各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在某项许可经营项目后面括号附注的该经营项目“有效期”,均不属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以上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合伙期限”、“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及某经营项目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相应登记的,不影响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性,而只能认定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而不能按无照经营处理。
2014年3月1日之前,实行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未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或企业年检的,会被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即使未按规定办理验照或年检,只要工商机关未依法作出收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其营业执照就仍属有效。况且,自2014年3月1日始,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被废止,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的,未再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而是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个体工商户、企业即使未办理2012年度及之前年度的验照、年检手续,只要工商机关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未作出收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在2014年3月1日之后就不能再以其未申办验照、年检或年度报告手续为由收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句话,从现行法来看,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存在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的问题,不存在因营业执照过期失效而构成无照经营的问题。至于有部分省市工商局仍在其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设置有效期限的做法,我想,倘若真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指控为营业执照过期失效而受无照经营查处等问题时,完全可以提出相应抗辩,甚至可通过行政诉讼挑战当地工商局做法的合法性。
另外,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虽然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18位的统一代码以及登记证(照)转换工作,设置了2017年底最终过渡期(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并规定“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但是,这里的“过渡期结束后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应当是指停止作为行政许可证件使用,不是指“旧营业执照过期失效”,不会因此而影响相关企业的主体资格,更不能以过渡期结束后企业未转换新营业执照为由,认定该企业无照经营。当然,为了避免麻烦,建议在2015年三证合一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还是早点去转换新的营业执照。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17717867637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