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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万申报热点问答都在这儿啦!

发表于:[2018-03-17] 来源:web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申报地点如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问题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信息?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离3月31日个税12万申报的截止期已经不远了,小伙伴们近期的12万申报是否顺利呢?来看看小编整理的关于12万申报的热点问答,来助您申报一臂之力吧~

  

  问题1、纳税人收到短信提示:12万申报校验信息不准确,要求撤销重新申报。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近期在分析12万申报数据时,发现部分申报存在明显逻辑错误。此名单由本市税务部门统一抽取,已通过短信推送至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请纳税人核对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2:纳税人先后在两家单位就职,其中任何一家全年收入均不满12万,但全年超12万,请问如何在客户端申报?

  答:进入申报界面,“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相关栏次均可修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完成申报。

  问题3: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受雇,请问如何选择申报地?

  答: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题4: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税时将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导致纳税人12万申报无法注册、申报,如何处理?

  答: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多证并档,并及时通知扣缴义务人用正确的证件号码申报。

  问题5: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是否需要12万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该外籍个人不需要申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申报地点如何规定?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题7: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题8、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问题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信息?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等。

  问题1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1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14: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申报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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