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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转让都会产生哪些税?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延续了原有营业税规定,也未将股权转让行为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有很多,但是每年因为不同原因转让的也不少,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上海公司转让的问题。

  公司转让其实税务问题是首要问题,因为转让涉及到很多的税务,现在看看我司小编给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所得税

  1、如果为个人股权转让,则转让方需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为20%。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如果为企业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二、印花税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征税。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增值税

  股权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原营业税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均不属于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延续了原有营业税规定,也未将股权转让行为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对单位或个人的股票转让行为,针对个人的股票转让行为,实行免征;对于单位的股票转让行为,按照规定正常缴税。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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