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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独家整理

发表于:[2018-02-07]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5.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3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11.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13.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单位破产


  

  1.申请资质所用的材料:①资质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 ④企业资产证明复印件 ⑤企业主要人员证明复印件 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复印件 ⑦安全生产有关材料复印件 ⑧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2.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1个月内办理变更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4.责令整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5.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3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

  6.撤销资质的情况: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的资格 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 ⑤依法可撤销

  7.外商投资承包范围:①全部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的工程 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授予的建设项目 ③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④由中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国建设的工程

  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

  9.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0.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人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1.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12.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 ③未达到继续教育 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 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单位要求 ⑩年龄超过65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13.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单位破产 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 ④已与聘用人解除劳动关系 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 ⑥年龄超过65岁的 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⑧导致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1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20课时,必修60课时,选修60课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必修30课时,选修30课时。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的方式

  

  1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除非: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 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16.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①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②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③继续教育 ④获得劳动报酬

  17.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18.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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